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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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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当具备这些基本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公开运营。


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培训课程。符合《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试行)》(新教规〔2022〕1号)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且培训材料已通过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不存在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等其他行政处罚情形;办学资金充足稳定。


区域遴选+学校招选,新疆非学科机构须通过这些程序参与课后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遴选程序,主要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程序:
发布遴选通告。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地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服务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及遴选等基本程序。各地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机构数量限制。
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和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可向属地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组织专家评审。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过程应当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公示拟入围机构。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课后服务项目在当地有关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公布“白名单”。“白名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进入“白名单”。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须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广泛公布“白名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辖区内中小学校发布“白名单”。
第二部分是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程序:
发布招选通告。根据实际需求,学校发布招选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机构资质、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区域“白名单”的非学科机构和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及申报项目要求,可自主向学校申报。
组织项目评议。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教师、家长等,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进行初审评议。评议一般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公布入围项目。通过初审评议的项目,须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培训机构、单位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及单位签订参与课后服务合同。合同文本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属地主管部门统一拟制。首次招选的项目,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疆: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实施方案》明确,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信息登记造册。非学科机构和单位须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机构、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培训机构联合办班。学校与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和单位结算课后服务费用,一律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新疆:引进课后服务的非学科项目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校外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
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的,具体参照《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新教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代收费范围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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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微信,综合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帕提曼   史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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